再踏上了舊金山,兩年前第一回跟團的印象才一一浮出檯面,
我一直以為,除了時差引起嚴重的頭暈腦漲,什麼也記不得。

一到舊金山,看著起起伏伏的路交錯,還有叮噹車在上頭跑來跑去,
拖著行李,走了半小時的路才到hostal,真的很慶幸沒有帶上折疊車,
那個每條看起來30~45的爬坡,連走路都很辛苦。

我們訂的hostal位在市中心,但早該想到因為便宜還是顯得偏遠,
不過我和廢自認腳程厲害,以每天到市中心來回四十分鐘的路程來換大筆的住宿費相當值得。 

旅行即步行,這是我們認為最理想的旅行方式。
只有散步,才能慢慢地體會民情,體會文化,發現到處有趣的小風景。
所以十天來,在交通非常方便的舊金山,沒有跳上叮噹車,只坐了一次地鐵 BART 機場來回,一次 Muni train 到柏克萊大學,3次 Muni bus 到嬉皮區,金門大橋和轉乘。

自以為走過11小時的澳門,已經是最高境界,
沒想到舊金山居然是另一大考驗,僅管每天只走六七個小時,也夠讓我可愛的小腿變成兩倍大,每天八點就打瞌睡了!

呵,不過真的很好玩呀~
漁人碼頭,小義大利區,中國城,聯合廣場,市政中心,所有走路到得了的地方,被我們用腳回來踏遍了數十回。
還創下了最高紀錄,由我們住的 MATHILA HOTEL 到 POWELL 街來回跑步衝刺,只花了30分鐘的時間,
就為了趕場電影卻忘了在旅館的電影票。

San Francisco 直譯為"三潘市",但常聽見的卻是"舊金山",
我們居然到第9天才悟出來,原來它就是座"山"啊!
傻到那天才知道看等高線,選最平的路走。

舊金山的自遊行,其實就是爬山之行吧~
哈,我的運動生涯也可以從那時候開始算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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